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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机关和直附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发表时间:2017-04-12 作者: 浏览:

 

为有效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机关与直附属单位的作风与效能,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水平和效益,促进学校年度目标的实现,推动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所有机关职能部门和直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分为三种类型:
(一)党群部门。包括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部·统战部(机关党委)、宣传部、工会、学工部(处)·团委等6个部门。
(二)行政部门。包括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研究中心)、质量监测与评估处、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工作处、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计处、对外联络与合作处、后勤与基本建设管理处、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新区建设办公室等16个部门。
(三)直附属单位。包括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学报编辑部、网络中心、图书馆、档案馆、校医院、汉江研究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10个单位。
二、考核原则
(一)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三)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实绩考查与服务评价相结合。
三、考核依据
(一)学校与各单位部门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各单位部门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
(二)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确定的各单位部门当年工作任务;
(三)各机关单位部门每月重点工作安排;
(四)各单位部门平时作风效能建设情况。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和一票否决等项目。
(一)日常考核。主要包括作风效能建设评价、单位部门相互评价和学校领导评价等3个部分。其中,作风效能建设评价是对各单位部门平时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单位部门互评和学校领导评价均是对各单位部门当月重点工作安排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二)年终考核。主要包括学校领导评价、单位部门相互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核心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等4部分。其中,学校领导评价、单位部门相互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均是对各单位部门整体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核心工作完成情况评价是对各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一票否决。主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等3个方面出现问题的单位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五、考核办法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日常考核45分,年终考核55分。
(一)日常考核(45分)。由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会同纪委·监察处共同组织实施。其中,作风效能建设评价15分,单位部门相互评价10分,学校领导评价20分。
1、作风效能建设评价。由纪委·监察处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指标(见附件1),对各单位部门平时表现进行检查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年终予以汇总。该评价满分为100分,按15%记入总分,各单位部门按实际评价得分折合后记入总分。
2、单位部门相互评价。在每月底,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相互评价当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机关单位部门每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评价表》(B票)(见附件2),按优秀(记5分)、良好(记4分)、一般(记3分)、较差(记0分)评等计分,取得分最高者记10分,其他按折合记分。各单位部门必须对当月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相互评价,若当月不在校园网上参与相互评价,每缺少一次将在校园网上通报一次,并纳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
3、学校领导评价。在每月底,由学校领导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各单位部门当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给予评价。在校园网上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机关单位部门每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评价表》(A票)(见附件2),按优秀(记5分)、良好(记4分)、一般(记3分)、较差(记0分)评等计分,取得分最高者记20分,其他按折合记分。
(二)年终考核(55分)。由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会同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共同组织实施。其中,学校领导评价15分,单位部门相互评价10分,服务对象评价10分,核心工作完成情况评价20分。各单位部门要在学校召开的年终考评大会上汇报年度整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整体工作满意度评价
(1)学校领导评价。由学校领导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各单位部门全年工作的整体情况给予评价。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机关单位部门整体工作满意度评价表》(A票)(见附件3),按非常满意(记5分)、满意(记4分)、基本满意(记3分)、不满意(记0分)评等计分。取得分最高者记15分,其他按折合记分。
(2)单位部门相互评价。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相互评价全年工作的整体情况。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机关单位部门整体工作满意度评价表》(B票)(见附件3),按非常满意(记5分)、满意(记4分)、基本满意(记3分)、不满意(记0分)评等计分。取得分最高者记10分,其他按折合记分。
(3)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由二级学院院长、书记、教师代表和各单位部门职工代表等对各单位部门全年工作的整体情况给予评价。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机关单位部门整体工作满意度评价表》(C票)见附件3),按非常满意(记5分)、满意(记4分)、基本满意(记3分)、不满意(记0分)评等计分。取得分最高者记10分,其他按折合记分。
2、核心工作完成情况评价(20分)。各单位部门对照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自我评价,再由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给出分数。
(三)一票否决项目。由纪委·监察处、保卫处、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凡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则取消该单位部门当年获评优秀单位的资格。
六、考核程序
(一)单位部门自评。年终各单位部门依据与学校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照年初制定的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和每月重点工作安排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学校组织开展年终考核和一票否决指标的评价。
(三)学校审定考核结果。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负责汇总考核结果,提出相关考核等级建议,报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公示反馈。学校公示考核结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五)兑现奖惩。学校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和差评单位三个等级。
1、优秀单位。按所有参加考核单位总数(不含纪委·监察处、发展规划处与政策法规处、汉江研究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1/3确定学校年度优秀单位指数,无“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部门,按各单位部门考核得分多少打通排序,评出优秀单位。各类单位部门优秀指数不少于1个,不超过本类单位部门总数的50%。非客观原因未全部完成学校党政工作要点规定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可参加优秀单位的评选,但在奖励时降低一个奖励等次。
2、合格单位。介于优秀单位和差评单位之间的单位部门。
3、差评单位。按三类单位部门的考核得分分别排序,考核得分为本类第一名得分三分之二及以下的单位部门。
(二)考核结果的应用
1、设立优秀单位奖。优秀单位根据考核得分打通排序,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4名。一等奖,奖励单位负责人5000元
(限1人)、单位职工人均3000元;二等奖,奖励单位负责人4000元(限1人)、单位职工人均2000元;三等奖,奖励单位负责人3000元(限1人)、单位职工人均1000元。
2、设立特别贡献(特色创建)奖。各单位部门在某方面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或特色创建成效特别突出的,经校长提名,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并报学校批准后颁发特别贡献(特色创建)奖。奖励额度视贡献(成效)大小确定。
3、作为年终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合格及以上的单位部门,其业绩津贴全部按学校核定标准划拨;差评的单位部门,扣减其核定标准的5%纳入学校奖励津贴补贴总额。
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年度奖励津贴补贴扣减上述奖励后的余额,根据各单位部门核定人数及其职级,按学校核定标准发放。
4、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差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由分管校领导和组织部对其进行训诫谈话;连续两年为差评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将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5、其他:
(1)纪委·监察处、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作为目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不参与优秀单位评选,若其最终考核得分在优秀单位之列。其各职级人员的业绩津贴和年终的奖励津贴补贴原则上按照考核为优秀单位的各职级人员的平均数发放。
(2)汉江研究院作为直属研究机构,不参与考核排序。其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补贴按其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予以发放。
(3)后勤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经营性单位,不参与考核排序。其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补贴按其现行工资渠道发放。
八、经费来源
全部经费从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年度奖励津贴补贴中支付。
九、本《办法》自2017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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