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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摘选)
发表时间:2013-12-05 作者: 浏览:

(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决定》要求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因此,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加大攻坚力度,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
  考试招生制度,就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决定》明确了“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的改革方向,期望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从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起步,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到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再到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特别是在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方面迈出新步,拓宽终身学习通道。相信这一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再跟进系列配套政策,将是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系统性综合性最强的一次改革,将显著扭转应试教育倾向,更加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彰显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终身学习、人人成才的理念,为亿万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搭建符合基本国情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促进教育公平,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下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执政为民所必须秉持的基本政策内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条件下,我国城乡、区域教育发展还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状况有待改变,对此,《决定》在部署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时,强调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要循序渐进和制度创新,既要把促进公民受教育机会公平摆在突出位置,又要善用政策手段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还要更加重视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这些都将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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