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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度二级学院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7-03-23 作者: 浏览:

 

根据《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院政发[2009]20号)的精神,紧紧围绕学校2017年党政工作要点和创大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管理重心下移、党政共同负责,突出重点工作、强化常规管理”的总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校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校党文规〔2014〕3号)为指导,以学校与各二级学院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依据,通过目标考核,不断强化对二级学院的目标管理,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有效推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凸显二级学院办学的主体地位和办学特色,最大限度地调动二级学院和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二级学院的办学质量、水平和效益,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建设地方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考核内容
对二级学院的目标考核分为党建工作考核、基本工作考核和核心工作考核。
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基本工作考核由常规工作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常规工作指标包括教学管理、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师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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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管理、学生教育与管理、综合管理等五个方面;一票否决指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等三个方面。
核心工作考核由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等三项指标组成。
三、考核原则
(一)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三)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党政共同负责与民主管理相结合。
四、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学校对二级学院2017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依据《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度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见附件)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与业绩津贴发放挂钩。二级学院经考核完成学校核定的基本工作目标任务后,业绩津贴全部按核定标准划拨到各单位;未完成学校核定的基本工作目标任务,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减核定部分,扣减部分全部纳入学校奖励津贴补贴总额。
(二)与奖励津贴补贴发放挂钩。二级学院奖励津贴补贴采用奖励的办法进行。奖励基数为学校投入的奖励津贴,扣除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奖励津贴补贴后的余额。最终投入额度根据学校核心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具体奖励办法为:
1、设立党建工作奖。以党建工作考核得分排序为依据,且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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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得分排序必须在前60%的单位,取前六名。设一等奖1名,奖励1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0.8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0.5万元。
2、设立常规工作奖。学校对二级学院按人文社科和理工医科分类排序,凡党建工作、核心工作考核得分排序均在前60%,且常规工作考核合格、无一票否决项目的学院,以常规工作考核得分排序为依据,各取前三名,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10、8、5万元。在审核评估中出现明显或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3、设立科研成果奖。根据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奖励标准分别给予二级学院相应奖励。
4、设立特别贡献(特色创建)奖。二级学院在某方面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或特色创建成效特别突出的,经校长提名,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并报学校批准后颁发特别贡献(特色创建)奖。奖励额度视贡献(成效)大小确定。
5、设立院长、书记工作绩效奖。根据二级学院常规工作、核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打通排序,第一名记15分,第二名记14分,……最后一名记1分。两者得分相加,对得分位于前六名的学院院长、书记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
6、设立核心工作奖。在上述确定的奖励基数中,扣除上述五项奖励后,余额用于奖励各二级学院核心工作完成情况。其中人才培养占55%、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占30%、人才队伍建设占15%。
六、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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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经费从学校绩效工资中支付。
七、考核程序
(一)自评。各二级学院分别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进行自评,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及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提交支撑材料。
(二)学校考评。学校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的目标任务及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对二级学院进行考核评分,给出结论,拟定二级学院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补贴发放方案以及拟奖励的优秀单位和个人。
(三)学校审定。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四)意见反馈。学校向各二级学院通报考核情况。
(五)考核结果兑现。学校兑现二级学院业绩津贴、奖励津贴补贴,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八、本《方案》由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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