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教育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和厅党组的具体要求,加强教育政策研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政策理论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加强教育政策研究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制定《湖北省教育厅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对厅领导班子、机关干部,以及市县教育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明确、具体、刚性和可量化考核的要求,在机关和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2、开展教育改革课题研究。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和全省教育中心工作,遴选10个左右的重点课题,通过委托、招标等形式,组织省内教育部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进行专题研究,形成理论成果,为深化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3、推动出台几项具体政策文件。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湖北省高考招生改革总体方案》,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教育信息的若干意见》、《关于扩大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等。
4、全面提高文稿质量。完成好厅党组部署的各类重要文件、文稿等综合材料起草任务,推进“短实新”文风,提升服务水平。
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1、加强教育改革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湖北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的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湖北省2014年教育改革工作要点》,确定年度改革重点任务。
2、建立深化改革工作机制。推动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教育改革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湖北省教育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专家委员会章程》。
3、建立教育改革评估督查机制。建立改革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跟踪督办、适时评估、及时总结、定期通报。落实改革目标责任制,将改革推进情况和成效纳入对部门、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改革的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法治建设试点工作
1、推动教育地方立法。推动省政府出台《湖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修订《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启动《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立法工作。
2、进一步简政放权。做好清权确权工作,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清理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在省政府已通过的114项权力目录基础上,对全厅权力事项进一步压缩精简25%左右。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风险评估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研究制定教育制度建设规划,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
4、加快修订完善内部工作规程。起草《教师申诉管理办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规程》、《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等依法行政的规范性文件,修订《高校学生申诉办法》、《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
5、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机制。制定湖北省高校章程建设规划,启动省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成立湖北省章程审核委员会,核准备案一批高校章程。开展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6、做好涉法事务的处置工作。妥善处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师生申诉等涉法事务,维护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