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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二级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2-12 作者: 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二级学院、机关和直附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8年度二级学院、机关和直附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唐 丁世学

  副组长:宋双伟 刘伦钊

员:发规处、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学工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专班,专班工作人员组成遵循当事单位回避的原则,从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中抽调,由发规处牵头落实具体考核事宜。

二、考核内容和依据

(一)《湖北文理学院2018年度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与奖惩办法》(校党文规〔20183号);《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常规工作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校党文规〔20184号)。

(二)《湖北文理学院机关和直附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校党文规〔20185号)。

(三)《2018年党政工作要点》(校党文综〔20182号)。

(四)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年度重要工作考核办法。

(五)《2018年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评细则》和《2018年湖北文理学院机关、直附属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评细则》(校党文组〔20187号)。

(六)各单位部门2018年《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考核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二级学院考核

1.二级学院自评(20181218日-22日)

二级学院对照《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常规工作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2018年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评细则》和《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年度重要工作考核办法》以及年初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逐项填写得分情况,同时撰写书

面要点式简洁自查报告和努力方向,并将《自评得分明细表》(参照考核指标体系)和《自查报告》在本单位网站醒目位置公示。书面纸质材料和电子稿请于1222日交发规处(电子邮箱65648192@qq.com)和相关职能部门。

2.责任单位复核(20181223-26日)

各类各项指标责任单位对二级学院自评得分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后,于1226日交发规处汇总。

3.考核工作专班核查(20181227-29日)

学校考核工作专班按照《湖北文理学院2018年度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与奖惩办法》、《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自评报告》和复核结果,到各院现场逐项核查原始证明材料并确认评分(二级学院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机关和直附属单位考核

机关和直附属单位考核内容包括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和一票否决项目。日常考核按照每季度具体考核实际情况予以汇总。年终考核具体实施办法为:

1.机关和直附属单位自评(20181218-22日)

机关和直附属单位对照机关和直附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2018年湖北文理学院机关、直附属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评细则》和年初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自评,撰写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报告,重点评价核心工作完成情况,并将《自评报告》在本单位网站醒目位置公示。纸质材料和电子稿请于1222日交发规处(电子邮箱65648192@qq.com)。

2.整体工作满意度评价(201912-3日)

召开年终考评汇报会,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汇报本单位部门年度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学校领导、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与教师代表和各单位部门职工代表担任评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别对各单位部门全年工作的整体情况给予评价(年终考评汇报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年度重要工作完成情况评价(201914-5日)

发规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各单位部门《自评报告》,对各单位部门年度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结果审定

(一)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工作专班的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和奖惩的初步意见(201916-10日)。

(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意见(2019116日前)。

五、考核奖惩

(一)学校发布2018年度二级学院、机关和直附属单位目标考核情况结果。

(二)学校召开年终表彰大会,对目标考核优秀单位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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