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界定校院两级权责,理清校院两级权责边界,请各职能部门按照《湖北文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校党文规[2014]3号)及部门岗位职能查找在机构设置、发展规划与发展目标、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人才人事工作、党建和学生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财务与经费管理、公共资源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校院两级权责界定不清的问题,明确各自职责,列出问题清单,或直接在附后的电子版文件中进行修改,请于2019年11月29日前将纸质版盖章交发规处,电了版发fgc@hbuas.edu.cn。
联系人:陈俊 电话:3596296
附:《湖北文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学校与学院管理权责”部分及责任单位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2019年11月22日
《湖北文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学校与学院管理权责”
一、机构设置(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一)学校权责:
1、设置与调整学校二级党政管理机构;
2、统一规划全校学科专业布局结构,决定学院的设置和调整。
3、设置和调整校级研究机构、直属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学院权责:
1、根据学院实际决定设置或撤销院属系(所)并报学校备案。
2、自主设置或撤销系(所)所属教研室(研究室)。
3、自主决定学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二、发展规划与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一)学校权责:
1、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学院编制事业发展规划,并对学院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学院年度目标任务,对学院实行目标管理。
(二)学院权责: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自身实际,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组织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3、组织落实学院年度目标任务,接受学校组织的目标考核和评估。
三、教学工作(责任单位:教务处)
(一)学校权责:
1、制定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3、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负责新设专业的论证、评审和申报。
4、确定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指导学院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5、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学校教学评估标准,组织开展专业评估和教学评估,实行教学督导和教学质量报告制度。
6、组织、指导全校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负责校级及以上项目的管理。
7、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统筹协调建设和配置全校各类教学资源。
8、负责全校学生学籍、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认定与管理。
9、负责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师的评审和推荐。
10、负责全校性各类学生考试、竞赛的协调和组织。
(二)学院权责:
1、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以及学院实际,制定学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3、负责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负责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的选选聘与考核;开展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4、开展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推荐校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和成果。
5、对学院各专业的课程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
6、负责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学业成绩的管理以及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
7、负责学院教材选用和教材发放。
8、负责学院学生各类考试、竞赛的组织实施。
9、在资源共享的原则下,自主管理、有效使用学院各种教学资源。
四、科研工作(责任单位:科技处)
(一)学校权责:
1、制定学校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3、负责全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和立项项目的监管;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的评审与管理。
4、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推进学校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
5、建立学校科研工作考评体系,负责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业绩考核。
6、组织校级及以上重要学术会议,协调各学院学术活动。
7、统筹管理学校各级各类科研机构。
(二)学院权责:
1、根据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和学院实际,制定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院师生科研项目的申报、项目管理和成果推荐工作。
4、组织教师开展社会服务和科技合作,推进科研成果转化。
5、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
6、管理学院所属的科研机构和挂靠的学会组织。
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责任单位:研究生处)
(一)学校权责:
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制定学科建设和考核评估体系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评审和申报工作。
4、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5、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统筹协调研究生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立项申报工作。
7、编制各类研究生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研究生导师的评审与聘任工作。
9、组织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研究生教育过程进行评估和质量监控。
10、负责处理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院权责:
1、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院学科资源配置、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
3、负责学院重点学科和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4、负责学院研究生导师的选拔推荐工作。
5、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研究生教育过程的服务与管理
六、人才人事工作(责任单位:人事处•人才办)
(一)学校权责:
1、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的岗位数和编制数,规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
3、制定教职员工管理(录用、培训、使用、考核、奖惩、晋升、聘任等)办法并组织实施。
4、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各类保险、津(补)贴;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审定各学院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5、对学院人才人事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与评估。
(二)学院权责:
1、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和编制数,制定和实施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2、制定学院内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并按学校规定和授权负责学院教职员工的考核与管理工作。
3、根据学校核定的人才引进计划和聘用标准,确定人才引进人选报学校审批。
4、在核定的人员职数内,自主确定教师系列八级及以下职务岗位聘任人选、七级及以下职员职务岗位聘任人选并报学校备案;向学校推荐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岗位、非教师系列岗位人选和六级职员职务岗位建议人选。
5、根据干部选任规定,自主确定系主任(所长)、副系主任(副所长),并报学校批复。
6、自主确定学院内部的教学、科研、实验、行政等机构的干部人选,报学校备案。
7、对学院违纪教职工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或备案。
8、制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学校核准后组织实施。
七、党建和学生工作(责任单位:组织部、学生工作部、招就处)
(一)学校权责:
1、制定学校党建和学生工作规划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3、组织开展全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教育活动,指导、监督学院党建和学生工作,考核学院分党委工作。
4、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大学生评优奖励和违纪处分工作
5、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指导、协调学院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7、编制全校招生计划,负责全校招生宣传组织、新生录取和新生入学教育组织工作。
8、负责协调学院处理学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二)学院权责:
1、制定学院党建和学生工作规划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院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基层党支部建设、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本院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本院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就业指导等工作;管理本院学生群团组织。
5、负责本院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根据学校授权,提出记过以上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意见,负责记过及以下处分。
6、负责本院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7、拟定本院年度招生计划,协助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本院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8、负责处理本院学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八、对外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国际处)
(一)学校权责:
1、制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开展校际战略合作交流,协调各学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为各学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搭建平台。
3、做好学校外事管理及师生因公出国(境)的派出工作。
4、组织中外合作办学及境外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
5、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工作。
(二)学院权责:
1、根据学校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2、独立自主地利用各种条件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3、负责本院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与考评工作。
九、财务与经费管理(责任单位:计财处、审计处)
(一)学校权责:
1、制定学校财务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学校财经管理政策和财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科学编制学校财务预决算;按财经政策合理分配校院两级办学经费。
4、审核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月度用款计划,保障学院经费正常使用。
5、负责全校各类办学资金的管理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学校银行账户和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6、 对学院的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二)学院权责:
1、制定并实施学院内部经费管理制度。
2、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促进学院发展。
3、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和学校下达的财务预算,编制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并上报学校审核,严格按学校批复的预算以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年度经费。
4、在考核基础上按学校批复意见自主分配教职工绩效工资。
5、规范管理学院创收经费,按有关规定审批和支配学院创收经费。
6、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十、公共资源和资产管理(责任单位:后保部、图书馆、网络中心、教务处、科技处)
(一)学校权责:
1、制定全校公共资源建设规划和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图书馆、校园网、公共机房、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电子阅览室等公共资源的建设与管理。
3、负责基础教学实验平台、学科科研实验室平台、工程训练实践实训平台等条件装备的规划、建设与绩效考核。
4、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教学、实验、科研等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以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教学科研装备平台的共享。
5、负责全校公共资产管理,开展学校资产清查,建立资产信息库,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统筹学校资产的调配与处置。
6、对各单位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资产绩效评估。
(二)学院权责:
1、负责本院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与管理;负责本院办公家具和设备的配置、维护与管理;负责本院各类设备的台帐管理。
2、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教学科研装备平台的使用效率;配合学校推进教学、实验、科研等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与调剂,实现资源共享。
3、制定学院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4、管理学院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