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19年度二级学院、机关和直附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9年度二级学院、机关和直附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唐 峻 丁世学
副组长:王为一 刘伦钊
成 员:发规处、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学工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和依据
(一)《湖北文理学院2019年度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与奖惩办法》(校党文规〔2019〕3号)、《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2019年度常规工作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校政发规〔2019〕1号)、《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2019年度重要工作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校政发规〔2019〕2号)。
(二)《湖北文理学院2019年度机关和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与奖惩办法》(校党文规〔2019〕2号)。
(三)《2019年党政工作要点》(校党文综〔2019〕2号)。
(四)《2019年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评办法》和《2019年湖北文理学院机关、直附属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评办法》。
(五)《湖北文理学院 2019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校党文纪〔2019〕2号)。
(六)《关于下达二级单位2019年度目标管理任务的通知》(校政发规〔2019〕3号)、《湖北文理学院2019年党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清单》(校办发综〔2019〕7号)。
三、考核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二级学院考核
1.二级学院自评(2019年12月1日-20日)
二级学院对照校党文规〔2019〕3号、校政发规〔2019〕1号、2号、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2019年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评办法》,逐项填写得分,同时撰写书面要点式简洁自查报告和努力方向,报告要体现与上一年度和近三年平均数比较进步情况、与省内同类对标高校(包括省属地市州同类高校、省属同类高校、省属高校三类)比较排位情况,并将自评得分明细和自查报告在本单位网站醒目位置公示。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于12月21日之前交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邮箱:fgc@hbuas.edu.cn)和相关职能部门。
2.责任单位复核(2019年12月21日-30日)
各类各项指标责任单位对二级学院自评得分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无异后,于12月30日之前交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汇总。
(二)机关和直附属单位考核
1.日常考核按照每季度实际考核情况予以汇总。
2.年终考核具体办法为:
(1)机关和直附属单位自评(2019年12月1日-20日)
各单位对照校党文规〔2019〕2号、校政发规〔2019〕3号、校办发综〔2019〕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2019年湖北文理学院机关、直附属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评办法》进行年度整体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撰写本年度目标任务(重点是核心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并在本单位网站醒目位置公示。报告要体现与上一年度和近三年平均数比较进步情况、与省内同类对标高校(包括省属地市州同类高校、省属同类高校、省属高校三类)比较排位情况。报告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最迟于12月21日之前交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邮箱:fgc@hbuas.edu.cn)。
(2)整体工作满意度评价(2019年12月21日-30日)
召开年终考评汇报会,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汇报本单位部门年度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学校领导、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与教师代表和各单位部门职工代表担任评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别对各单位部门全年工作的整体情况给予评价(年终考评汇报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年度重要工作完成情况评价(2019年12月21日-30日)
发规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各单位部门《自评报告》,对各单位部门年度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结果审定
(一)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和奖惩的初步意见。
(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意见。
五、考核表彰奖惩
(一)学校发布目标考核结果。
(二)学校召开年终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