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政机构、直附属机构(单位):
为提高依法治校水平,进一步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根据《湖北文理学院规章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湖北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意见》,现就学校2025年度规章制度“废改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定年度制度“废改立”计划。各部门(单位)要围绕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国家、湖北省新的政策要求,结合学校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本部门(单位)所负责的校级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含新立、修订、废止),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计划性、针对性。
2.扎实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和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湖北文理学院规章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发规〔2017〕2号)规定的程序,稳妥有序开展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杜绝“临时”出制度,确保制度建设质量。
3.制度“废改立”相关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对于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规章制度“废改立”过程中要经过科学论证、充分协调、民主决策;内容涉及学校重大权益、师生重大利益的,应做好风险评估,并充分征求师生意见;要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制度内容超越部门权限、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现象。
请各部门(单位)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2025年度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计划表》纸质版(盖章)报发规处,电子版发fgc@hbuas.edu.cn。(实行零报告,如没有“废改立”的规章制度也请填报,填“无”即可。)
附件:2025年度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计划表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测处
2025年4月2日
附件
2025年度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计划表
单位(部门):
序号 | 规章制度名称 | 新立\修订\废止 | 主要原因 | 拟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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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从2025年1月1日起,含已完成的制度建设项目。